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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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21年4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项制度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是对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旨在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提升监督执法的精细化水平,落实企业守法责任。《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该项制度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急需总结经验,为了推动这项工作走向制度化、常态化,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8月启动《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2021年4月发布《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文件提出,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控,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及时移除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有效期内,适时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 “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生产设施(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是推动以非现场执法检查替代现场执法检查的制度。这项制度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是对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创新。通过深入实施这项制度,逐步提升对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比重,提高通过非现场执法途径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比例,压减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次数,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